January 13, 2008

相信小偷,但不是警察

Filed under: 光影流转

Pickpocket(小偷/扒手)是布列松1959年的电影作品,在Michel第二次被当场抓获前,他就有一种预感,因为他看到警察的眼里有魔鬼的光芒(devil gleam)。Michel从事小偷这一职业,是因为这是唯一让他在这个毫无生气的社会里感觉活得真实的方式,通过行窃,他把自己和周围的一切联系在一起,才不会感到被孤立。想想我们自己,不也是把生命里大部分时光浪费在无意义的循规蹈矩里吗?这个社会上大奸大恶的人多的是,但所谓窃国者得天下;而Michel的所作所为不过像是因为偷了一片面包,而被警察(法律/权力/体制的象征)追逐和玩弄,最终走投无路。

这部影片最大的看点一是手,二是眼睛。Michel是一个和社会以及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的人,在行窃的时候,他用眼睛去观察,用手试探着去靠近去触摸他的行动对象,这是让他感到刺激的生命体验。行窃时的恐惧对于Michel来说更多是逻辑上而不是精神上的,在功能上有催情的效果。指尖如芭蕾舞一样舞动,内心感受到冒险的快乐。

影片的结局又回到救赎的主题,这毫无疑问是受到Dostoyevsky的《罪与罚》的影响: 一个男人触犯了禁忌或者法律,被抓获并送进监狱;在深刻的反省之后,一个好女人的坚如磐石的爱让他的灵魂得到救赎。导演在这时是无力的。其实布列松本人是很悲观的,他说: 我是一个非常孤独的人,而且我在这样的孤独里没有体验到任何的愉悦。

布列松在影片中启用的都是没有表演经验的非演员,饰演Michel的是乌拉圭人Martin Lasalle,饰演Jeanne的是年仅16岁的Marika Green,饰演Jacques的是Pierre Leymaria,他后来在法国从事科学研究达30年之久。依照布列松的惯例,为了避免表演的痕迹,不管这些演员有多出色,他们只能出现在布列松的一部电影里。

在布列松的Pickpocket问世后,引起极大的轰动,人们称布列松才是新浪潮之父,而1959年是电影的分水岭。影片本身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被广泛模仿,随便举出几个例子就有好莱坞的《出租车司机》,香港的吴宇森,洪金宝,大陆的贾樟柯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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